營業稅

2013-06-08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由於具備低成本、交易迅速、擁有跨國界、跨地域的潛在市場等優點,不論個人或企業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已蔚為主流, 交易金額日趨龐大,如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在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金額為4萬元)以上者,應向國稅局申請設立登記。

該局指出,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銷售對象不限於國內消費者,其供貨來源亦可能係向國外採購,甚至可能透過網際網路交易平台向國外廠商進貨,再由快遞業者將貨物運交國內,營業人應於進口時向海關報繳進口營業稅,並於銷售予國內消費者時開立統一發票,再以進口營業稅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該局最近查獲某個人自國外進口貨物於國內拍賣網站銷售,因未申辦營業登記,致逃漏營業稅40餘萬元,已遭補稅並送罰在案。

資料來源:國稅局

晨光提醒您,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應特別注意申報時是否有錯誤或漏報情形,以免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