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簽證服務屬會計師專屬業務,非會計師不得出具簽證報告;一般而言,會計師簽證服務種類及其效益如下:

財務簽證(融資簽證)

財報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具有公信力,可提供利害關係人最適當之資訊。一般而言,以下情況需經會計師財務簽證:

  • 公司之資本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依法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簽證。
  • 公司全年之營業收入淨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依法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簽證。
  • 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達新台幣3,000萬元,金融機構會要求公司提供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 公司員工人數超過百人者,依法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簽證。
  • 公開發行以上之公司,依法財務報表需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二位會計師查核簽證。
  • 私立學校年度財務報表,應經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會計師查核簽證。
  • 教育財團法人,總資產超過1億元或年收入超過1,000萬元,應將財務報表委請會計師進行財務報告查核簽證。
  • 公司、機關、團體等可藉由會計師查核簽證,核對銀行存、借款及各項資產負債金額正確性,以減少會計發生舞弊之可能性。
稅務簽證

公司之報稅資料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可避免因不熟悉稅法而違法受罰及繳交不合理的稅負。一般而言,以下情況需經會計師稅務簽證:

  • 公司全年之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得採用書面核方式申報,應由會計師事先查核、提示稅法上之規範或逕行輔導,以排除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 公司所得稅申報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方式,可降低被稅捐機關查帳之機率。
  • 公司如有虧損,在虧損及申報年度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方式,可在往後10年內有所得之年度虧損扣抵以減少應繳稅額。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須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方可享有免納所得稅之優惠。
資本額簽證
  •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需經會計師簽證查驗資本額。
  • 公司申請增(減)資、合併、分割、收購、股份轉換等變更登記時,需經會計師簽證查驗資本額。
專案查核簽證
  • 政府(例如:文化部、台北市政府)委託專案支出請款查核簽證。
  • 決算書表之查核簽證。
  • 取得有價證券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之查核簽證。
  • 併購及投資之查核簽證。
  • 營業稅採直接扣抵法之查核簽證。
  • 存貨報廢盤點之查核簽證。
  • 政治獻金之查核簽證。
  • 其他特殊目的或範圍之查核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