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2014-12-17臺北國稅局全面檢視網路交易營業人之稅籍管理及申報情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因應工商環境與交易型態變遷及維護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完整,該局即日起施行健全網路交易營業人稅籍管理之清查作業,全面檢視轄區內營業人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是否已依規定辦妥營業設立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同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天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資料來源:國稅局

晨光提醒您,如有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檢視自身營業狀況,選擇有利之方式辦理稅籍申報,以免補稅並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