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签证服务属会计师专属业务,非会计师不得出具签证报告;一般而言,会计师签证服务种类及其效益如下:

财务签证(融资签证)

财报报表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后具有公信力,可提供利害关系人最适当之资讯。一般而言,以下情况需经会计师财务签证:

  • 公司之资本额达新台币3,000万元,依法财务报表需经会计师签证。
  • 公司全年之营业收入净额在新台币1亿元以上者,依法财务报表需经会计师签证。
  • 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达新台币3,000万元,金融机构会要求公司提供经会计师签证之财务报表。
  • 公司员工人数超过百人者,依法财务报表需经会计师签证。
  • 公开发行以上之公司,依法财务报表需由经主管机关核准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二位会计师查核签证。
  • 私立学校年度财务报表,应经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规定之会计师查核签证。
  • 教育财团法人,总资产超过1亿元或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应将财务报表委请会计师进行财务报告查核签证。
  • 公司、机关、团体等可藉由会计师查核签证,核对银行存、借款及各项资产负债金额正确性,以减少会计发生舞弊之可能性。
税务签证

公司之报税资料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后,可避免因不熟悉税法而违法受罚及缴交不合理的税负。一般而言,以下情况需经会计师税务签证:

  • 公司全年之营业收入净额及非营业收入在新台币1亿元以上者,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得采用书面核方式申报,应由会计师事先查核、提示税法上之规范或迳行辅导,以排除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 公司所得税申报采用会计师签证申报方式,可降低被税捐机关查帐之机率。
  • 公司如有亏损,在亏损及申报年度采用会计师签证申报方式,可在往后10年内有所得之年度亏损扣抵以减少应缴税额。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财产总额或当年度收入总额达新台币1亿元以上者,须委讬会计师查核签证申报,方可享有免纳所得税之优惠。
资本额签证
  • 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需经会计师签证查验资本额。
  • 公司申请增(减)资、合并、分割、收购、股份转换等变更登记时,需经会计师签证查验资本额。
专案查核签证
  • 政府(例如:文化部、台北市政府)委讬专案支出请款查核签证。
  • 决算书表之查核签证。
  • 取得有价证券价格合理性意见书之查核签证。
  • 并购及投资之查核签证。
  • 营业税采直接扣抵法之查核签证。
  • 存货报废盘点之查核签证。
  • 政治献金之查核签证。
  • 其他特殊目的或范围之查核签证等。